10日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获悉,深圳市新近出台的《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扩大了“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且新增类别允许资助资金跨境使用,以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
“深港创新圈”计划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计划。“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包括四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委托研发项目(C类)、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D类)。其中,B类、C类、D类均为新增项目。
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