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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2017年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参股支持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参股支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二、申报对象

  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特支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宝安区创业创新团队,且在我区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1)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的人才(团队);

  (2)创办的企业实际出资额(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我区;

  (3)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或者符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区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


  四、政策待遇

  给予风险投资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铁岗水库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总园望海楼206、207室

  电话:27960744


  六、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受理结果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公布。


  七、审定程序

  1.申请团队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2.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区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产服公司领取申报材料,由区产服公司对申请团队进行专业性复审。

  4.产服公司按引导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定是否予以投资;

  5.核定予以投资的项目,将申报对象和补贴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产业服务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完善手续后,区产业服务公司通知团队前来签署相关协议。

  8.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产服公司按照引导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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