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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和《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未设立研发机构。

  2.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机构职责、负责人和人员组成;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含研发场地、经费保障计划和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3.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有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6.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7.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二)申请研发机构提升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内部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600万元以上;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3项)。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25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35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

  5.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2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

  6.有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含研发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计划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二、联系方式

  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615室新兴产业科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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