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宝安区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现就开展2018年宝安区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原创文化创意作品奖励(2016年9月13日后在电视台播出、院线公映、剧场商演或获奖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

  2、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配套项目奖励(2016年9月13日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

  3、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补贴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

  4、园区(基地)培育引进上市企业奖励;

  5、园区(基地)入驻企业营业收入奖励;

  6、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2016年9月13日后认定项目)。


  二、申报条件

  【原创文化创意作品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项目的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登记的影视、动漫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并投资制作的电影(含动漫影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

  2、宝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原创的舞台演出剧;

  3、宝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实际投资、创作并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出版发行的产品;

  4、原创文化创意作品于当年度或上两年度在电视台播出、院线公映、剧场商演或出版发行的。

  (二)奖励标准

  1、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非黄金时段和境内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本市其它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电影(含动漫影片)在全国一类院线公映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国二类院线公映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类院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上年度票房收入前5名的电影院线公司;二类院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上年度票房收入前6-10名的电影院线公司)。

  3、电影(含动漫影片)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动画片在央视、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播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申请本项奖励的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5、我区原创的舞台演出剧进行商业演出的,演出场次10场(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每场给予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6、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际知名动漫节展:美国安妮奖、洛杉矶动漫展、法国昂西国际动漫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即奥斯卡金像奖)

  7、宝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实际投资、创作并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出版发行的产品,经评定给予投资出品企业或创作作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以第二出品人资格申请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


       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配套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1、申报奖励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扶持的我区企业、机构或个人,按照项目资助额1:1的比例等额追加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本项目的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名人工作室;注册地及经营地必须为园区(基地)所在地;

  (2)入驻经认定的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一年以上;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

  (4)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不属资助对象。

  2、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区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二)补贴标准

  对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创意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名人工作室,给予单个入驻单位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租金补贴采用事后报销制,在入驻单位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


  【园区(基地)培育引进上市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项目的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运营机构;

  2.园区(基地)获得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二)奖励标准

  对培育引进新三板企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育引进上市企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园区(基地)入驻企业营业收入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项目的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2.园区(基地)获得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二)奖励标准

  对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文创园区运营机构,予以30万元奖励。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项目的资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设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生产制造企业;

  2、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近两年至少有3项工业设计成果实现转化,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工业设计领域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4.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工业设计中心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不进行重复奖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宝华、朱韬谋,电话:29647136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5日


点赞

收藏

转发

手机扫码查看/分享
为你推荐
2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3-28 / 2024-04-24
27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科技创新
申报日期: 2024-03-22 / 2024-04-08
11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科技创新
申报日期: 2024-03-22 / 2024-05-08
41天后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1000万
产业专项
申报日期: 2024-03-01 / 2024-03-31
3天截止
订阅通知 立即申报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