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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内容
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天使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且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
(二)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金融办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