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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深圳标准,全面推进深圳标准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标准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市质规〔2017〕7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主导制定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二、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实施日期为2014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请方法

  (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政务公开--办事信息公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进行网上申报。

  (二)系统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南侧首层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社会民生链条29-42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杰、周云鹏

  联系电话:83070636、83070179

  传真:83070636。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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