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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产业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产业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三、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直接资助方式

  直接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股权资助方式

  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按是否落实股权投资机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落实股权投资机构的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进行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未落实股权投资机构的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委托代持机构组织项目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项目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进入下一环节);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④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①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近期拟投资或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由合作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投资意见报告等相关材料;②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将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委托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后续操作按照方式一中已落实股权投资机构项目的审核流程进行。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银行审贷、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银行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按是否签订贷款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并出具项目核查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视情况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项目核查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银行推荐项目。①银行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近期拟贷款或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完成贷款的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贷款方案)等相关材料;②市发改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将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进一步审核。后续操作按照方式一中已落实银行贷款项目的审核流程进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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