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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和《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内容
引导产业积极向原特区外布局拓展,推动原特区外产业转型升级,对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二、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对申请单位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且最高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平方米,最长资助三年。本次补贴的租赁期间为:2014年7月—2015年12月(企业前期获得的租金补贴达到3年的,本次不能再申请;租金实际支付期少于6个月的,本次不安排申报,待下一批申报。此前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名单附后)。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入驻园区位于我市原特区外范围,园区符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需获得所在辖区经贸部门的认可备案(符合条件的相关园区名单附后)。
(二)申请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或集成电路设计,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明。
(四)申请单位需与园区管理服务单位(或业主)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场地租赁合同。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现场考察 —— 专项审计 —— 审议 —— 出公告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 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