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关于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产业)现代农业生物产业推广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17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产业)现代农业生物产业推广扶持计划(第一批)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
现代农业生物产业推广扶持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产业类),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高技术产业项目推广应用,资金主要扶持项目应用推广所需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新品种、新型生物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的推广应用,择优培育一批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对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和企事业单位,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发布指南、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络公示、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农业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生物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二)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三)申请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满一年且财务状况良好。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
(四)申请单位拥有健全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化服务体系,拥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创新团队,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行为。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咨询电话:
1.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肖楚莹,82105196;陈世辉,82001354
2.海洋经济处:虞为,8210521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