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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为提高实体产业园(含专业楼宇)、虚拟产业园等互联网产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投资建设和优化升级的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园区信息化管理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包括: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园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体产业园须位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虚拟产业园运营平台须由深圳市法人企业注册并运营;

  2、产业园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其中:实体产业园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虚拟产业园运营平台上注册的网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

  3、实体产业园符合深圳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土地使用政策,具备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虚拟产业园运营平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

  4、实体产业园80%以上(含80%)的办公场地已经出租,且有60%以上的入驻企业是以互联网服务或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虚拟产业园运营至少可以为网商提供5项公共服务;

  5、有专业的产业园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须获得所在区政府互联网产业主管部门的推荐。


  (二)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可以是产业园物业的所有者,也可以是产业园管理运营机构,但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

  2、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的价值;

  2、项目具有实用性。


  (四)资助标准:

  1、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50%和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

  2、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再申请资助;

  3、已获得过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园区,如有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联 系 人:陈跃群 毛琪丽 电话:82107984 82107117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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