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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

  对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新引进的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新引进展览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且第2年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资助标准:

  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申请书 2.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请书.docx
我要办理
2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我要办理
3 需提供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年均需提供 我要办理
4 展会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 2年均需提供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1 科技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报告
我要办理
2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我要办理
3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我要办理
4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我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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