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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为营造产业氛围、塑造城市及市场主体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开拓培育潜在市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的主体为行业协会的,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5、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1、南山区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予以资助,每家单位每个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南山区政府作为支持单位或指导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承办区政府作为支持或指导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个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主办或支持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个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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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2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3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我要办理 | ||
5 |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 我要办理 | ||
6 |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我要办理 | ||
7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8 | 其它附件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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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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