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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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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鹏新区对区内加大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奖励等14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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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鹏新区对区内加大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奖励等14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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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鹏新区对区内加大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奖励等14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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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区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10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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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区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10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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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区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10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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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区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10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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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区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10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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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区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10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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